一、機構設置
內設科室16個:
1.辦公室2.行政服務科3.信訪法規科4.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5.公務員管理科(公務員管理局)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8.軍官轉業安置科(鷹潭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9.工資福利科10.養老保險科 (農村社會保險科)11.職業能力建設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12.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13.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14.引進國外智力專家管理科(鷹潭市外國專家局、鷹潭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5.調解仲裁管理科16.勞動關系科
(一)信訪法規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 二、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和綜合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四、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法制培訓工作; 六、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八、指導和參與制定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 九、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 |
內設機構 | 信訪法規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0701-6275365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二)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 三、指導和監督對職業機構的管理; 四、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管理; 五、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六、承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七、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八、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本市就業管理辦法和介紹我方公民出境就業等工作; 九、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并擬定實施全市規劃、標準、辦法; 十、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十一、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 十二、建立失業預警機制; 十三、負責全市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 十四、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 十五、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十六、貫徹落實農民工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并擬定實施全市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七、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十八、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九、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 二十、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 二十一、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 |
內設機構 |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0701-6275313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三)公務員管理科(公務員管理局)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工作; 二、負責綜合管理公務員非領導職務; 三、負責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登記、辭職、辭退工作; 四、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五、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 六、承辦按照法律規定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 七、負責全市公務員考核、培訓、獎懲工作,擬定獎勵表彰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性獎勵表彰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表彰活動。 |
內設機構 | 公務員管理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1429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職能
作職責 | 一、負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事業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職位登記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工作; 三、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做好事業單位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四、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招錄管理、人事調配和考核、培訓、獎懲工作; 五、參與擬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 六、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 七、擬訂我市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方法并組織實施。 |
內設機構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0388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 三、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 四、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負責管理協調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
內設機構 |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1773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六)工資福利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擬訂實施全市具體落實方案、辦法; 二、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 間的核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 四、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六、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
內設機構 | 工資福利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5580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七)軍官轉業安置科(鷹潭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全市軍轉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制訂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下達市直各單位和各縣(市、區)的安置任務,并檢查督促做好定職定位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待遇規定; 四、承擔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的編制下達工作; 五、協調和督促檢查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六、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七、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
內設機構 | 軍官轉業安置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5395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八)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養老保障規劃、標準,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的落實并組織實施工作; 四、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 五、負責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 六、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七、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工作; 八、負責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九、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并組織實施; 十、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進行審核; 十一、負責擬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對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
內設機構 | 養老保險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275316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九)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的落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的落實組織實施; 三、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政策的落實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康復機構、安裝殘疾輔助器具的資格審查和核定工作; 七、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負責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
內設機構 |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275317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十)職業能力建設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并擬訂實施全市規劃; 二、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規劃和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四、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五、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
內設機構 | 職業能力建設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275320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十一)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劃; 四、負責有關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進行審核匯總; 六、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受理投訴、舉報,并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 八、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
內設機構 | 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3373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十二)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劃; 四、負責有關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進行審核匯總; 六、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受理投訴、舉報,并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 八、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
內設機構 | 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3373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十三)引進國外智力專家管理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引智經費資助的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組織實施國家、省批準的聘請外國專家項目; 三、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有影響事件; 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我市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體系,負責組織智力引進成果的鑒定、評估、獎勵及推廣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批準的出國(境)培訓項目; 六、負責管理因公出國(境)的審查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鷹工作(回國)或定居政策。 |
內設機構 | 引進國外智力專家管理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441696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統籌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 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的資格材料審查上報工作; 四、協助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 五、指導督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 六、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
內設機構 | 調解仲裁管理科 |
地 址 | 站江路24號 |
電話傳真 | 6275363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十五)勞動關系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綜合管理全市勞動關系調整工作,承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以及區域性勞動合同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勞動合同管理; 三、指導用人單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辦理集體合同審查備案; 四、負責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調配工作; 五、參與市級以上企業勞動模范的推薦、評定工作; 六、根據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七、指導和監督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八、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對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 九、制定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 十、指導企業內部分配; 十一、提出**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的確定和調整方案,執行省制定的**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 十二、制定和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實施; 十三、負責駐鷹企業和市屬企業相關業務工作。 |
內設機構 | 勞動關系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6275321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
(十六)行政服務科職能
工作職責 | 一、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開服務事項; 二、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 三、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建設和管理及相關咨詢等日常工作。 |
內設機構 | 行政服務科 |
地 址 | 鷹潭市信江新區新市政府大樓(市經濟大廈)6樓C區 |
電話傳真 | 0701-6264039 |
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 | 監察室:6275311 |